內政辦發〔2022〕7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含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建、改造提升和東北黑土地保護建設),鞏固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十一條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補助標準。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預算內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兩渠道投資。地方財政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出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盟市、旗縣(市、區)不再配套。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畝均財政補助標準水澆地不低于1700元、旱地不低于1200元,2023年起按國家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加大保障力度。(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二、規范招標投標。原則上施工標標段面積不低于5000畝,不允許聯合體投標。推行全過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對施工合同進行公示,堅決查處“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采取租借、掛靠、轉包、虛報業績等形式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投標(中標)資格,3年內禁止參與自治區境內高標準農田招標投標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三、優化前期工作。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錄入項目儲備庫,當年的建設任務前一年的9月份就要完成錄入,2022年以后未納入儲備庫管理的項目不列入年度建設任務。推動旗縣(市、區)提前開展設計招標、初步設計、論證審批等前期工作,確保在當年3月底前具備開工條件,避免“錢等項目”。對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林草地占用審批、砂石料取用許可、取水許可審批等實行綠色通道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林草局)
四、加強資金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支付比例應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其余應付工程款要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支付。財政投資審減和招標投標結余資金全部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于施工進度慢、任務未完成的,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旗縣(市、區),收回當年財政補助資金,調減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并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
五、挖掘增地潛力。推行“三打破、五統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打破農戶的承包界、打破雜亂的地塊界、打破混亂的渠溝路布局;按照新的規劃,統一開挖渠溝、統一修整道路、統一植樹造林、統一平整土地、統一劃分地塊;完成整治后重新分配經營,最大限度增加耕地數量。(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
六、保障建設質量。建立“雙隨機、一公開”項目抽查機制,發現問題錄入清單管理系統限期整改。開展參建企業信用評價,建立黑白名單,強化失信懲戒。探索組建自治區、盟市兩級農業投資、開發、建設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建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服務機構,做好技術支撐服務。自治區設立監督熱線,旗縣(市、區)設立農牧民監督員公益崗位,強化媒體監督,建立健全問題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黨委編辦)
七、規范驗收入庫。盟市竣工驗收的項目比例應達到100%,自治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建設質量不達標的,由旗縣(市、區)自行出資在本建設期內完成整改或補建,不能按期完成的收回財政補助資金。旗縣(市、區)農牧部門要在項目立項、完工、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及時通過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錄入信息并上圖入庫。(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八、加強建后管護。健全多元化工程管護機制,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嘎查村集體組織為管護主體,農牧部門負責監管。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的耕地,除國有之外全部收歸嘎查村集體經營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后期管護;及時做好新增耕地和新增糧食產能指標核定工作,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用于占補平衡,所得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再投入、債券償還。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專業化管護。開展工程質量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內蒙古銀保監局)
九、深化改革創新。鼓勵先流轉后立項、先平整后建設,推動整村整組整片耕地集體流轉。鼓勵農牧民發展合作經營,推廣整建制耕作托管。鼓勵先建后補建設模式。優先支持嘎查村為基礎、蘇木鄉鎮為單元、整旗縣(市、區)推進,全域建設高標準農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
十、壓實工作責任。堅持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項目實施主體責任;農牧部門承擔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責任;蘇木鄉鎮政府承擔項目監管直接責任。引導嘎查村民委員會積極組織群眾參與、協調解決矛盾、參加檢查驗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
十一、建立獎勵機制。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評價獎勵機制,對前期工作、建設面積與質量、資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驗收和上圖入庫、建后管護和制度建設等進行綜合評價,納入獎勵范圍的地區次年分配項目資金時予以傾斜。同時,自治區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當年項目建設成效好的旗縣(市、區)給予獎勵,安排1000萬元對建成項目管護成效好的嘎查村集體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