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加強化肥生產保障,穩定能源資源供應。提高資源型鉀肥生產用水供應能力;加強化肥生產用煤供需銜接和鐵路運力保障,引導化肥生產企業、煤炭供應企業、鐵路參照電煤交易方式簽訂化肥生產用煤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并由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相關合同登記提供便利服務;保障磷礦穩定生產和磷礦石跨省順暢流通。
《通知》強調,要加強運輸協調和產銷對接,促進化肥高效流通。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農資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動化肥加快“下擺”到基層經銷網點,確保基層化肥供應不斷檔、不脫銷。鐵路要嚴格執行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加強產銷區之間運力協調,特別是保障西南地區磷肥和青海、新疆鉀肥外運需要。
在加強化肥儲備管理,充分發揮儲備功能作用方面,要會同有關方面指導承儲企業高效規范落實儲備任務,協調解決貨源組織、運輸調運、資金貸款等方面的困難,督促儲備貨物按時投放;加強不同層級化肥商業儲備銜接配合,在儲備規模、品種結構、建儲投放節奏等方面實現功能互補。
在加強化肥進出口服務管理,維護進出口秩序方面,要督促指導轄區內化肥生產和流通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遵守化肥貿易管理規定,優先保證國內供應;協調保障鉀肥以及磷礦石、硫磺等化肥生產原料進口運輸船舶優先靠港和接卸;提高口岸接運換裝效率。鉀肥主營進口企業要拓展優化鉀肥進口渠道。
同時,《通知》要求,要加強化肥市場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環境。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測調度,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加大化肥打假工作力度,提高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參與度。要加強農化服務,推進科學施肥。加強科學施肥知識普及宣傳和技術指導,集成推廣符合科學施肥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具,鼓勵測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機肥。